民盟蘭州市委以“五項制度”為保障不斷提升領導班子“五種能力”
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是民主黨派自身建設的關鍵和核心,是政治交接和組織建設的重中之重。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四新”“三好”的要求,民盟蘭州市委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領導班子“五種能力”不斷提升,為參政黨自身建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盟市委領導班子連續多年在市管領導班子考核中獲得優秀。
一是完善理論學習制度,提升政治把握能力。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領導班子建設的核心內容,深入開展“不忘合作初心,繼續攜手共進”主題教育活動,將抓好理論學習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首要任務。完善《民盟蘭州市委員會中心小組學習制度》,抓住“關鍵少數”,通過集體學習研討、個人自學、專題調研等方式及時就中央、省市委等重大會議精神開展學習,形成中心小組定時學、主委會常委會先學習后議事規矩,確保學習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斷提升政治把握能力。
二是建立履職考核制度,提升參政議政能力。為適應新時代參政黨建設的要求,提升履職能力,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見》,對領導班子成員、常委和基層負責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在常委會上通報,進度滯后的由盟市委主委約談;加大考核力度,加強考核結果使用,促進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
三是堅持聯系基層和機關制度,提升組織領導能力。盟市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對分管的盟務工作進行指導,副主委分別帶隊開展了脫貧攻堅民主監督、到社情民意聯系點征集意見建議等工作。盟市委領導班子成員負責指導所聯系區縣基層委員會的主題教育活動、年度總結大會等活動。盟市委常委每年須至少參加一次所在基層組織的盟務活動。
四是施行民主決策制度,提升合作共事能力。制定完善了《民盟蘭州市委員會議事規則》,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作用,重大決策、重要事項等必須經過主委會、常委會等集體討論后做出決定,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合作共事能力和凝聚力。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聯系基層組織,主動與各縣區委統戰部及有關單位黨委座談交流,參加支部會議和活動,走訪盟組織所在單位黨委,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五是探索內部監督制度,提升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盟市委監督委成立后,先后通過了《民盟蘭州市監督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民盟蘭州市監督委員會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確保監督工作開展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就“加強內部監督的思考與建議”召開專題研討會。結合“不忘合作初心,繼續攜手前進”主題教育活動,監督委委員前往各區(縣)基層委進行督導。加強與向市紀委第五派駐紀檢組的交流溝通。針對個別盟員違紀和完成盟務工作不力的基層組織負責人,監委會按照相關程序分別對其進行了約談和提出免去盟內職務的建議,內部監督實效進一步發揮。
(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