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我省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 |
| 来源:盟省委参政议政部 | 2019/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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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向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深度解决“三农”问题制定的重大决策,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让传统村落更加宜居”,它既是经济振兴,也是文化振兴。民族地区传统民居与村落给我们留下了珍贵的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产,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我省民族地区传统村落风貌改变较大,但传统村落建设面临如下问题: 1.民族地区传统建筑村落逐渐消失。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许多村民在拆旧建新过程中,大多采用现代建筑材料,传统老民居建筑越来越少。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新建民居从建筑空间至材料、构造都发生很大改变,现代建筑技术和材料与传统村落风貌、建筑环境结合较生硬,甚至完全不顾传统历史文化,对外来建筑材料、技术生搬硬套。 2.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缺乏系统性。一方面,没有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建设得热火朝天,但是与原来的传统风貌完全不符,现代的钢筋混凝土、瓷砖、小洋楼在农村并不少见。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历史文化名村,政府往往采用博物馆式保护,但原来的生活方式逐渐转变,传统村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传统“乡愁”荡然无存。 3.民族地区传统建筑工匠从业人数不断减少。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建造技术需求持续萎缩,传统建筑工匠队伍消失迅速,大量的传统建筑修复面临困境,近年来,国家虽公布了几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中也有建筑技艺方面的传承人,但是人数较少。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是整个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快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1、鼓励民居建筑按照传统模式建造。在民族地区乡村,应鼓励村民按照传统民居建筑新建民居。建议老百姓盖房子时,继续打土墙,用木头立架,政府对村民自家盖房用木料提供便利,让老百姓继续用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方式盖房子,便于传承建筑技艺、建筑形式和建筑文化的传统。 2、保护传统建筑工匠市场,形成良性循环,保护传统民居。对于庞大的传统民居建筑市场,应保护好传统建筑技艺,开展民族地区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挖掘一批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秀传承者和代表性人物,树杆立旗,并让传统建筑木匠、石匠等行业在农村地区变得更有吸引力,让更多的人学习传统建筑技艺。 3、加强和鼓励传统民居与现代生活的适应性研究。邀请专业建筑师、规划师、科研人员、文物保护人员参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专家智库。一是传统村落保护要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呼应,包括功能调整、建筑材料更新等内容,要做到科学理性更新,防止“保护性破坏”和不伦不类的更新。二是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要重点关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适应群众的生活习惯。三是传统村落建设与保护,应充分发挥村民主人翁地位,同时需政府科学引导,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对传统民居进行改造的指导,保持民族地区传统生态风貌,让老百姓看见的山还是原来的山,水还是原来的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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